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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情 促就业 我市出台十条惠民政策

    信息发布者:铁王村电商服务站
    2020-03-07 12:21:06    来源:渭南日报   转载

    (记者 吕佳 见习记者 贾维)3月4日,记者从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开工和农民工转移就业,我市出台了10条惠民政策。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政策有:各类企业或就业群体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免费线上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均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类企业新吸纳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各类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可按实际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在疫情防控集中转移就业期间,对有组织集中开展点对点保障农民工返岗和外出就业的,按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对复工企业返岗员工因疫情企业无法正常开工或个人被隔离观察等原因无法正常上岗的,按每人每日不高于80元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的50%提高到60%。为支持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按照20万元、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县级、镇级创业中心资金支持,用于补贴创业人员的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今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今年2月至4月。今年2月至6月,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上述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补贴。面向发生和存在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社区设置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岗位设置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网络编辑:董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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